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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发布时间:2021-10-21 09:48:48

拐卖妇女、儿童罪相对的就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没有买卖哪里来的伤害呢。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侵害了被害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那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是哪些人呢?

律师解答: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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