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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1 来源:四川高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根据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关于顽瘴痼疾整治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现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告如下。

一、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不坚决问题;

2.对下领导指导监督不力,只管出台文件不管督促落实等问题;

3.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定政策脱离实际问题。

二、整治法院系统条线顽瘴痼疾

4.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问题;

5.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

6.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问题;

7.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问题;

8.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问题。

三、整治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9.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办理等问题;

10.干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等问题;

11.离任人员违反禁业规定和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12.“圈子文化”影响司法公正廉洁等问题。

四、整治机关作风顽疾

13.不担当、不作为,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等问题;

14.“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问题;

15.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解难题不够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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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

1.贯彻执行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不坚决问题;

2.对下领导指导监督不力,只管出台文件不管督促落实等问题;

3.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定政策脱离实际问题。

二、整治法院系统条线顽瘴痼疾

4.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问题;

5.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

6.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问题;

7.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问题;

8.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问题。

三、整治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9.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办理等问题;

10.干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等问题;

11.离任人员违反禁业规定和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12.“圈子文化”影响司法公正廉洁等问题。

四、整治机关作风顽疾

13.不担当、不作为,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等问题;

14.“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问题;

15.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解难题不够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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