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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的那些行为可以加分?

发布时间:2021-11-14 18:07:27

获取教育改造基础分重点考量:服刑人员是否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爱护公共财物、讲究文明礼貌、参加文体活动、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是否接受社会帮教、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的考核成绩是否合格等情况综合确定。

劳动改造基础分重点考量:服刑人员在服刑改造期间劳动态度是否端正、是否服从调配、按时参加劳动,有无按时完成核定的劳动任务、达到劳动质量要求、有无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无遵守劳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有无爱护劳动工具和成果等情况综合确定。

除去日常每人都要做的劳动之外,还有专工的加分项。除了以上的基础分,就是额外的加分项了,分为:日常加分和专项加分。

服刑人员的日常加分主要考察:服刑人员是否完成监区、监狱或监狱管理局指定任务且表现突出的,从而根据任务安排主体、任务内容不同递进式加分。

专项加分有特定情形,是否获得专项加分主要考察以下因素:有无检举、揭发和制止违规违纪行为;有无在排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有无在监狱系统内部发表作品的;有无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有无参加监狱内部、或监狱局组织的现身说法警示教育;有无在监狱组织的竞赛中获得名次;是否有专利立项及发明创造;有无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的;有无参加QC小组活动贡献突出的;是否有超定额完成劳动任务的;是否系从事辅助生产劳动岗位的罪犯并积极履行职责的没有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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