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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的身份证给谁管理?可以申请拿出来吗?

发布时间:2021-11-14 18:10:12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有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

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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