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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烧毁自己财物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发布时间:2021-12-02 17:24:28 来源:中国法院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保护的法益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将放火与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并列,放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并规定只要实施放火行为,不管烧毁的对象是自己的财产还是他人的财产,也不管是否造成了损害结果,只要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的王霞是因为家庭矛盾泄愤而放火,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放任自己的行为,是一种故意的犯罪。

  行为人烧毁自己的财物本身并不违法,从法律上讲,任何人对属于自己的财产都有处分权,包括将其毁坏,使其失去使用价值或者价值,例如可以将其焚烧。并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构成放火罪,例如烧毁几床棉被等价值不大的公私财物不构成放火罪,而有些放火案件,从表面上看,是燃烧衣服、家具、农具等价值较小的财物作为引火物,意图通过燃烧衣物、床等引起重大公私财物的燃烧,这种情况应以放火罪论处。

  本案中的当事人住所地是房屋紧密相连的街区,如果被告人没有被他人拦阻点燃卧室里的床,大火势必会蔓延到隔壁,乃至整个街区,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

  综上所述,王霞实施放火的这一行为构成放火罪,但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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