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都是与驾驶机动车相关的犯罪行为,那么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形态在一定意义上也属行为犯而非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即只要求行为人有本条规定的危险驾驶机动车的,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在犯罪形态上则属结果犯,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即必须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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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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