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严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1-12-17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指已经实施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进行破坏的犯罪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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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的区别
由于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如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放火罪与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庭立方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以下知识,请看下文详细解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二)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的界限。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232条、234条、275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依照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根据的具体行为而确定的,最高有可能会判处死刑。在实践过程中保护国家公告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但是如果在这方面产生了法律纠纷大家也要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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