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1-12-27
诈骗犯罪很明显针对的被害人的财物,有些诈骗犯罪分子是为了自己的消费,有的是为了偿还债务。那么诈骗犯将诈骗财物用于偿还债务还要追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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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如果被偿还债务的一方明知是诈骗来的财物而收取,那么就应当依法收缴。如果不知道且是善意的,那么就不会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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