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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孙媛媛律师为涉嫌诈骗罪、偷越国境罪当事人辩护,成功减少刑期,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发布时间:2024-04-26 15:52:08 浏览:194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述】

当事人3年前在前往成都找工作的路上偶遇初中同学,听闻可以去柬埔寨从事高薪工作而受到鼓动,于是随同学主动前往,在与其他几人到达云南边境后,通过爬山等方式偷渡进入缅甸境内,途中当事人发觉不对曾想逃跑,但已被控制而无法离开,最后被迫进入缅甸某诈骗团伙从事诈骗工作,中途其与同事策划了两次逃跑,第一次失败,在诈骗团伙待了9个月后终于第二次逃跑成功,并在缅甸当地一家中国人开的火锅店打工,直至23年国门开放才通过正常途径顺利回国,回国后第一时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自首,并被取保候审,后于24年1月取保期满被拘留。

二、【辩护思路】

阅卷后,辩护律师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表明当事人涉嫌诈骗与偷越国境罪,但其中途一直计划逃跑,证明其主观恶性不强,且在诈骗团伙工作期间未接触实质性的诈骗工作内容,属于地位很低、作用很小的基层员工,工资收入也很低,同时回国后第一时间去自首,加之其文化水平又较低,无较强的辨别能力,此前表现又良好,属于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办案结果】

在当事人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法定刑原本为有期徒刑三到四年,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充分沟通,给出了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的量刑建议。在向家属充分解释后,家属也表示接受这一结果,并希望辩护律师劝说当事人接受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律师在与当事人会见告知了检察官的量刑结果和家属意见后得到当事人同意,最终辩护律师辅导当事人在看守所与检察官顺利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办案随笔】

本案是自去年全国下半年打击境外缅北电诈犯罪活动后,承办单位办理的第一起境外电诈案件,因此整个办案流程进行的很快,检察官也与辩护律师坦诚沟通,表示由于案件性质特殊,确实无法给H某给到缓刑建议,所以在综合考虑H某的各项减轻、从轻情节后,尽可能给出了最轻的量刑建议。所以对于这种性质特殊的案件,与当事人和家属做好法律和政策、大环境的解释非常有必要,最终顺利促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订,得到一个让当事人和家属都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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