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Y某为某级R大代表,因长期的经济纠纷,被他人控告涉嫌而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接到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将繁杂的案件事实梳理清楚,并整理概要时间轴,作为后续提交不批捕申请书时和检察官沟通的重点脉络提纲。
三、辩护思路
1. Y某与报案人之间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诈骗犯罪。Y某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上没有实施欺骗行为,本案的报案人仍然享有对Y某的债权,Y某只是因自己的多项债权未能回收而暂时无法归还报案人。
2. 即使贵院认定Y某构罪,因其不具备人身危险性,社会危险性,不会妨碍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对其没有羁押的必要性,相反,变更强制措施为,更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归还报案人。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L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五、办案心得
如果一个行为连民事欺诈都不构成,那便说明其不具有欺骗性质,也就不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更不可能会成立刑事诈骗。具有谦抑性,具有二次规范性,Y某与报案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民事法律关系可以调整的,就不应被纳入到刑法调整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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