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如何理解挪用资金罪的“挪用”

发布时间:2022-01-05 16:18:28

挪用资金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中,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安全。那么如何理解挪用资金罪的“挪用”呢?

<object><a target=刑事律师咨询" width="638" height="407" />

律师解答:

挪用就是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求个人利益的。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到庭立方网站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