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犯罪是上规定了一个章节,其项下有很多具体的罪名。那么具体有哪些罪名呢?
律师解答:
1、,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4、,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5、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采用哄闹、滋扰等方法,公然抢走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6、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7、,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8、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9、,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0、,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11、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行为人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1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13、,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到庭立方网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