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强制猥亵学生,实属败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罪有应得!
我国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或者。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为了杜绝这类犯罪的再次发生,刑法还特别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2022年1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岗被控强制猥亵罪一案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梁岗有期徒刑八年;禁止梁岗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相关职业。
2020年4月30日,12位男生网络发文曝光曾遭男老师梁某猥亵,同年5月22日,梁某被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4日以梁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向法院提起。
相关起诉书显示,2016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梁某利用其曾任宜宾某中学、成都某中学化学老师、班主任的身份,对1名中学就读学生、6名中学毕业学生实施强制猥亵,其中2人为未成年人。
2020年11月12日,该案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2021年8月17日,该案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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