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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2022-01-13 17:47:25

故意挪用救灾、扶贫、抢险等资金,使得国家、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明显比挪用一般款物具有更加恶劣的影响。那么,贪污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贪污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都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主观目的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观目的是将特定款物移作他用,用后归还;贪污罪的主观目的是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改变财产所有权。

(2)侵犯客体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既侵犯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还侵犯了民政事业制度;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的是救灾、救济、抢险、优抚、防汛、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贪污罪的对象则是除此以外的公共财物。

(4)主体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掌管特定款物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是单位。

(5)行为性质手段不同:挪用特定款物罪是非法挪用特定款物;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盗窃、骗取手段侵吞公共财产。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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