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H某某本人因为等一审被判处4年半,不服上诉二审
辩护思路
关于上诉人H某某不构成涉嫌贪污、贿赂罪的 辩护词 第一部分 部分 辩护人对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H某某构成贪污罪有异议,辩护人认为H某某在本案中不构成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分析如下: 一、H某某主观上没有骗取国家资金的故意。 二、H某某客观上没有实施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 第二部分 受贿罪部分 辩护人对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H某某构成受贿罪有异议,辩护人认为H某某在本案中不构成受贿罪,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第二笔收G某某70000元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第一笔收受L某某的20000元没有异议。基于H某某收受贿赂不到三万元,不构成受贿罪。 第三部分 量刑部分 辩护人认为根据本案情况,如果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H某某构成上述犯罪,则上诉人H某某具有以下减轻从轻的量刑情节。 (一)上诉人H某某在调查阶段即开始认罪认罚,到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包括一、二审阶段)也一直认罪认罚。 (二)上诉人H某某积极退缴200多万违纪违法所得款。 (三)上诉人H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四)上诉人H某某一贯表现良好。
办理结果
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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