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乡村振兴局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协作”为主题联合发布10个典型案例。
这10个案例分别是:广西谢某华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山西毋某法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浙江金某燕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福建林某果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江苏刘某、刘某格国家司法救助案,云南陈某鑫国家司法救助案,上海徐某杰、徐某清国家司法救助案,广东张某英、罗某飞国家司法救助案,河北安某小等21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江西陈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此次联合发布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突出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依托与乡村振兴部门建立的救助协作机制,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积极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综合帮扶的特点。从救助线索来源看,既有乡村振兴部门移送的救助线索,也有检察机关、乡村振兴部门联合排查发现的救助线索。从救助所处的检察环节看,既有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案环节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启动救助程序,也有在其他法律监督工作中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启动救助程序。
“司法救助不包揽被救助人的全部困难,不能替代社会救助,要解决被救助人今后长远生活问题,还需要通过社会救助机制和其自身努力发挥作用。”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对于当事人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实施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相关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予以社会救助,做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同时,坚持救助帮扶和“志智双扶”相结合,充分调动被救助人的主动性、积极性,让司法救助具有可持续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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