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是一类犯罪,不是具体的罪名,这一类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行业的管理制度。其包括的罪名有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略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略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略
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略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略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略
第一百七十六条 【】略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略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略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略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略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略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略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略
第一百八十三条 【】【】略
第一百八十四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略
第一百八十五条 【】【】略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略
第一百八十六条 【】略
第一百八十七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略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略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略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略
第一百九十一条 【】略
以上就是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