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擅自使用公司资金为家庭成员和公司员工购买房产和车库,并从公司划款时在会计账上作冲平其他应付款处理,属于职务侵占,那么公司的会计若是私自实施相关的行为,是否构成呢?
律师解答:
公司的会计的职责之一即是做账,若是会计将公司的收入不及入账,偷偷据为己有,属于职务侵占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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