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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24 10:15:55

挪用公款罪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的一个罪名,也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在各类影视剧中常接触到的一个罪名,挪用公款的数额是对该罪量刑的重要标准,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对于这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法律既没有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多长时间,也不要求行为人营利的目的要真正达到。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分别情节,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6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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