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到案后不主动交代赃款去向并且不配合退赃、态度恶劣的,法院会怎么判?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律师解答:
虽然拒不退赔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但在实践中,拒不退赃退赔的,法院可能会酌定从重处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因此,为了争取宽大处理,行为人应当主动退赃退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仍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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