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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2-07-19 14:38:39

追诉时效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一个时间。针对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追诉时效都是不同的。那么大家知道贪污罪的追诉期是多久吗?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律师解答:贪污罪根据贪污数额或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分三档量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为五年;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另外,后两者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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