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22-07-26 15:58:03 来源:四川高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增强基层司法能力,切实提升人民法庭“三个服务”效能,7月25日,四川高院发布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三部分构成。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增强基层司法能力,切实提升人民法庭“三个服务”效能,按照省委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及县域片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和需要,结合我省人民法庭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把强化人民法庭建设作为注重强基导向、集成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为实现四川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2.总体目标。按照新时代人民法庭发展战略,持续做好人民法庭优化布局“后半篇”文章,推动人民法庭设置布局科学合理、基础建设标准规范、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司法服务精准有力、运行体系科学完备,实现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3.持续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盘活用好法庭总量指标,协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及县域片区一体化发展要求,持续优化人民法庭布局,逐步实现人民法庭管辖范围与中心镇辐射范围协同。建立健全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站、法官联系点等为支点的司法服务网络。探索建立“一镇一法官”联系机制,在未设置人民法庭的中心镇设立巡回审判联系点、法官工作站,形成基层司法服务的全覆盖。
4.科学统筹人民法庭功能定位。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发挥延伸职能,综合考虑城乡差异、民族特色,探索乡村法庭、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民族地区法庭差异化发展路径。突出乡村法庭传统职能,继续加强综合性法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区法庭集中审理类型化、行业性、区域性纠纷,探索类案审理机制、直接执行机制,培育专业化法庭;鼓励城乡结合法庭围绕县域片区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一体化发展需求,打造特色法庭;发挥民族地区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桥头堡作用,推广“石榴籽”调解品牌,切实做好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5.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围绕我省“10+3”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着重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加大对原产地品牌司法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产业发展,保障农民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依法引导培育文明乡风,助力美丽文明乡村建设。
6.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眉山经验”,积极融入地方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与基层党政、政法单位、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的衔接,依法有序参与基层治理。对尚未形成纠纷但具有潜在风险的社会问题,提出法律风险研判意见;对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发送司法建议。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广泛对接基层解纷力量,积极开展调解指导、司法确认等工作,推动形成基层多元解纷网络。
7.服务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妥善审理基层易发多发案件,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因地制宜开展自助诉讼服务、网上诉讼服务,探索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全天候方便当事人诉讼。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送达方式,推广运用电子送达,建立健全多渠道的送达服务体系。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法治套餐,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
8.强化人民法庭审判管理。深化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加强类型化案件法律依据、裁判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的发现识别、总结上报。强化三级法院审判条线指导,收录一批具有规则指导意义的涉农、家事、侵权等典型案例,探索建立类案精准化指导制度,推动适法统一。切实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审判流程标准化改革试点工作,综合运用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独任制审理等诉讼程序,积极推广适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提升人民法庭司法效率。
9.深化人员管理。充分运用省以下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基层法院在核定编制内,将人员向案件数量多、工作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落实“1审1助1书1警”人员配置最低要求,探索通过人员外聘、事务外包、院校合作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和保障制度,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人民法庭案件审理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地方党政支持,落实好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和干警工作津贴等政策。健全人民法庭干警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到人民法庭锻炼的工作机制,建立并畅通人民法庭干警晋升晋级通道。建立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严格区分认识差异、工作失误与渎职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警澄清正名。
10.强化基础建设。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人民法庭标准化配备的规划,推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中基层法院统筹做好人民法庭优化布局后的建设工作,对已纳入规划的人民法庭,加快建设进度;对未纳入规划的人民法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利用好“两项改革”后乡镇建设用房和闲置用房,确保法庭实质化运行。科学合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有计划、分年度、逐步实现人民法庭装备设施更新换代。
11.强化信息化建设。下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按照《关于推动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提升人民法庭骨干网络性能,改善终端设备条件,配齐科技法庭系统、按需配备视频会议系统,提升人民法庭庭审及会议的科技水平。加强智慧应用赋能,推动人民法庭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同步实现网上庭审、在线调解、线上缴费、电子签章等功能。强化人民法庭“两个平台”建设,提升智能化应用水平。
12.加强安保配备。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从安保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防设施装备、岗前岗位培训、责任追究等方面,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探索建立安保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证书发放制度,切实做到岗前培训全覆盖,定期开展在岗培训,提升危机处理能力。建立联防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人民法庭与驻地公安派出所联防联动,保障当事人及干警人身安全。
13.加强政治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突出人民法庭政治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规范人民法庭党支部建设,根据党员数量,采取单独设立或建立联合党支部等方式将支部建在庭上,强化党支部在人民法庭运行中的组织功能和引领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向人民法庭延伸。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1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级法院“一把手”担任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工作制度,完善领导小组机构设置,指定专门部门归口负责人民法庭指导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定期研究部署解决人民法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5.加强联系指导。推动院领导联系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常态化,省法院、各中级法院院领导每人确定一至两个人民法庭联系点开展调研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联系点法庭及所在基层法院每年应向联系指导的省法院和中级法院院领导汇报工作。基层法院院长和其他院领导根据辖区人民法庭数量、工作需求,经常性开展调研工作,关心关爱干警,针对性解决人民法庭运行保障、审判管理、司法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6.加强工作经验总结上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情况分析、经验总结,并及时上报。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办《人民法庭工作专刊》,不定期刊发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动态、经验、举措等。强化人民法庭建设的探索创新,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积极开展“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报送工作,彰显四川经验。
17.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人民法庭干警培训,探索实行“授课学习”“技能交流”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强人民法庭人才培养。
18.健全工作考核机制。省法院将各中级法院领导、组织、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纳入对中级法院的年度考核;各中级法院将基层法院组织、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纳入对基层法院的年度考核。对人民法庭工作实行单独考核,省法院制定出台对人民法庭工作进行单独考核的指导意见,指导各中级法院出台辖区人民法庭考核办法,建立科学考评体系。
19.建立常态化激励机制。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常态化开展人民法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年度表扬奖励工作,弘扬先进典型,激励人民法庭干警干事创业,对开展人民法庭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0.强化督导检查。省法院、各中级法院适时组织进行审务督查、专项检查,督促、指导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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