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的情况有很多,比如用于非法活动,超过一定期限不还的,那么,挪用公款用于家庭生活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律师解答:挪用公款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以下三种行为之一:(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第三种行为的挪用主要指用于个人生活,如挪用公款盖私房、买车或者进行挥霍。“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在本案中,如挪用公款用于家庭生活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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