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多涉及犯罪数额的罪名,都有司法解释对其立案标准、立案数额进行了统一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各个省市还是会制定更具体的执行数额,那么四川省数额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四川省挪用公款罪根据行为不同定罪标准不同: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定罪标准为三万元以上;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定罪标准为五万元。
法律依据:《》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四川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二十六、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
(一)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3.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1.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3.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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