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出于偷盗婴儿养大防老的动机,以自己收养为目的,3 次偷盗他人生下不久的婴儿,使其脱离家庭,其行为应当构成拐卖儿童罪还是拐骗儿童罪呢?
律师解答: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区分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实施犯罪的主观目的。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目的通常是自己收养或者送他人收养,也有少数是为了自己使唤、奴役儿童。拐卖儿童罪主观上则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因此,本案中张三的行为应当构成拐骗儿童罪而非拐卖儿童罪。
法律依据: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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