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互联网上高速冲浪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不雅画面的弹窗,在关闭那些令人讨厌的弹窗的时候,有时候反而还会莫名进入一些淫秽网站,里面有售卖各种各类的淫秽视频,充值会员等服务,这种弹窗背后的人员其实都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也即如果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宽处理。
一个案件是否要做认罪认罚是一定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的,任何律师在没有阅卷和仔细研判的情况下,随意的给当事人说签或者不签认罪认罚都是不负责的。像传播淫秽物品类的案件,此案件的定罪量刑会主要依据淫秽物品的数量来进行判断。这就需要律师通过阅卷全面了解案情,以对案件的大致情况有一个基本的判断,然后通过与办案机关的沟通情况,以及当事人是否有退赃、自首、坦白等情节,再决定是否建议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然最后是否签署一定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性。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所以如果在通过律师的阅卷研判和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后,争取到了一个较好的量刑建议,那么建议可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大部分情况下,法院都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因此,一旦签署了认罪认罚,量刑基本就固定了,再想反悔就少了从轻情节。
而当事人往往难以判断是签更有利,还是不签更有利。在实践中,也常常出现当事人贸然签下认罪认罚,导致轻罪重判、无罪变有罪的情形。
为了作出更有利的选择,我建议各位当事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前先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
如果您想了解自己的案件是否应该签署认罪认罚,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是否合理,可以下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