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1、依本条的规定,自然人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5/06 19:04
2024/04/19 11:37
2024/01/11 11:00
2024/01/11 10:13
2024/01/10 19:07
2024/01/10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