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本单位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经手、主管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那么挪用资金十一万判多久呢?
律师解答:
1.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贪污贿赂解释》第6条规定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数额较大。
3.揶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起点为6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数额较大的起点为1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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