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3-30 17:07:37 来源:正义网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部署要求
深化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1.请问发布这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作出专门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最高检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办案重点,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并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
最高检专题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考虑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要求各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把办理相关案件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监督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二是发挥办案指引作用,通过评选发布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来的典型案例,促进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更加准确把握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办案重点和法律政策界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三是发挥以案释法作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增进社会各界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度和认同度,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门设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标志着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实施一周年以来,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全国检察机关2022年共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000余件。具体而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加大办案力度,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突出问题。
一是突出整治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问题。上海、江苏、江西、重庆、广东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监督违规App企业整改,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溯源治理。二是紧盯处理大规模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某网络招聘平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三是整治侵害特定群体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安徽、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对利用非法收集的老年人信息精准实施保健品欺诈的团伙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侵害孕产妇个人信息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四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广东、甘肃检察机关重点惩治电信、快递行业“内鬼”,督促通信管理、邮政部门依法履职,推动行业治理。五是防控网络摄像技术侵犯隐私。河北、山东等地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惩治利用非法软件破解密码控制家庭网络摄像头的偷窥黑色产业链,促进溯源治理。广东、浙江检察机关对售楼处、景区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公益诉讼,防止公民敏感个人信息被非法采集或买卖。
第二,规范办案流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机制。一是下发《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对准确理解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公益诉讼条款、切实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个人信息安全热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二是推动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将支持检察机关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写入决定。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决定中,支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三是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严厉打击电信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衔接协作,实现全链条打击、一体化网络治理。
第三,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与相关研究机构就网络治理公益诉讼检察联合开展理论研究,促进网络法治理论交流。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组织举办个人信息保护实务与理论研究论坛,凝聚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司法合力。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实证研究,提炼规则指引,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业务框架体系建设。
3.这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此次发布的8件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充分发挥联动优势。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公益损害责任,通过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诉求,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价值。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提出了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并明确了其与刑事的不同的性质定位,获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支持。
二是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激活行政执法效能,把诉前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违法主体积极整改。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中,有4件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例。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及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就行政机关是否已依法全面履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等事项召开公开听证会。
三是注重溯源治理,推动解决行业、领域、系统内普遍性和根源性问题。如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诉付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快递业数据采集工具“巴枪”管理不善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公益损害责任的同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企业依法规范寄递用户信息采集管理,全面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以来,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还面临哪些困难?下一步有何计划?
答: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确实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体现为:一是法律供给尚有不足,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未设置检察公益诉讼条款,衔接协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法律监督有待补强立法供给。二是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有待加强。个人信息安全领域违法类型不断迭代升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需要强化协同协作,形成合力,避免各自为阵、单打独斗。三是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多数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相关联,呈现出跨区划、匿名化、涉众型、全链条等特点,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方式有限且缺乏刚性,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突出保护重点人员、重点领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护敏感类别信息及特定群体的个人信息。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拓展网络治理领域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贯彻落实,着力构建符合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特点规律的公益诉讼业务框架,不断丰富办案实践,凝聚更多理论共识,推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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