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是两种常见的刑事犯罪,很多人都会混淆这两种罪名。其实,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虽然都涉及到公共财产的侵占,但是它们在法律上的定义和适用条件有所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定义和适用条件
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公务员或者其他在行使公务职权的人员,违法占有或者使用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适用条件是:挪用的款项必须是公共财产,违法占有或者使用的数额较大,同时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并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的定义和适用条件
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财物等的行为,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为工作人员。贪污罪的适用条件是: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以职权的便利,为他人索取财物、受贿,并使该人所索取的财物违法占有的一种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简单来说,挪用公款罪侧重于“用”而非“取”,即以不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并非谋取自己的私利;而贪污罪则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接受他人的贿赂或者索取财物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是行为人自己或者他人取得了违法占有所索取的财物。
在法律中,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属于不同的犯罪类型,应在行为本身的特点和犯罪构成中进行区分与判断,避免两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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