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巍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更多关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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