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国家安全法》第17条规定,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但是该法并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的刑事责任。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在是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的情况下发生的,它不是一般的知情不举,二者必须严加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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