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民办假学历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涉及到虚假广告、欺诈等多种刑事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罪等。
【法律分析】
贩卖民办假学历是指以虚假广告、欺诈等手段,向购买者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从而获得经济利益的非法经营行为。在法律上,这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规定,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两个犯罪行为:1. 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制造、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或者假冒伪造的商品的行为,如果涉及到生产、销售虚假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则可视为该罪。对于违反该罪的行为,一般处以或者、等刑罚。2. 发布虚假广告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罪是指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广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而贩卖民办假学历往往涉及到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属于该罪的范畴。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将导致较大的社会影响,则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综上所述,贩卖民办假学历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涉及到虚假广告、欺诈等多种刑事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发布虚假广告罪等。因此,建议广大学生和求职者要查证所获得的证书、学历是否真实有效,避免成为非法商家的受害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