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材料属于伪造证件罪,根据伪造程度和影响情况可分别处以罚款、拘留或监禁等刑罚。伪造身份证、户口簿等重要证件,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判刑较重。
【法律分析】
伪造假材料指以虚假的事实内容制作或变造证件、证明文件或其他文书,用于欺骗他人或达到某种目的。依据伪造程度和影响情况不同,一般可以处以以下刑罚1. 轻微的伪造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处以行政处罚,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2. 造成一定损害和社会影响,但还能够挽回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或拘留。3. 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当判处或者等刑罚。如伪造身份证、驾驶证等重要证件,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其判刑较为严重。总之,伪造假材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被告人应该根据其伪造的程度和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