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后再次翻供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犯罪性质、证据情况以及翻供行为的具体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一般来说,如果翻供能够被证明是真实的并且对于案件的查清事实有帮助的话,可能会对刑期产生减轻作用。但翻供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造成刑期加重或者其他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自首是指在被追诉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能够起到在刑事诉讼中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效果。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自首之后又翻供,这就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犯罪性质、证据情况以及翻供行为的具体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如果翻供能够被证明是真实的并且对于案件的查清事实有帮助的话,可能会对刑期产生减轻作用。但也有可能翻供被认定为虚假陈述,造成刑期加重或者其他法律后果。因此,建议犯罪嫌疑人在自首之后,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注意避免再次翻供。如果确实需要更正或修改之前的供述,应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理由和证据,以便尽可能地避免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