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坐牢轻微伤罪属于中的,依照犯罪情节和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判处1年以下、或者。对于团伙作案而造成轻微伤害的,应当根据其在团伙中的地位和起主导作用的程度等因素进行量刑。
【法律分析】
团伙坐牢轻微伤罪指的是多名犯罪嫌疑人以手段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其中受害人仅受轻微伤害的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该罪行情节较轻,一般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是对于团伙犯罪行为,涉及到团伙中的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所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在判决时,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在团伙中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以及对犯罪行为的贡献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例如,领导者与的判决量刑可能不同,团伙中主导作用的人可能会被认定犯罪事实严重,难以获得或减轻处罚。相反,属于从犯的人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的可能性更大。此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赔偿受害人等行为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总之,在团伙坐牢轻微伤害案件中,量刑应当根据每个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特点来分别处理,不能简单地进行统一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