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林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
有关盗伐林木罪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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