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0万去自首,其判刑情况取决于被告人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是否还清、是否属于犯罪前主动投案等情节。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达到一定限度即构成犯罪,且犯罪数额越大,判刑也越重。同时,如果被告人主动投案、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等,也可以在量刑时得到一定的从轻情节处理。在这个案例中,被告人挪用公款30万元,如果属实,符合刑法规定,构成。而其选择自首方式,虽然属于司法救渡行为,但对其量刑并没有特别影响。因此,其具体的判刑情况还需要结合犯罪前后的行为表现、是否退赃等情节进行裁判。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是一种侵犯财产犯罪行为,直接涉及到国家和社会利益,因此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比较严格。此外,被告人选择自首并不是一个直接的从轻情节,而是一种自愿接受法律制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