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本罪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时,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处罚。
更多有关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详细内容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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