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本罪的对象,是被关押的、被告人和罪犯,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比法院提起以前,正处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涉嫌犯罪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或者自诉人提出自诉,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所谓罪犯,是指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宣告为有罪的人。
更多有关私放在押人员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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