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 严选律师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明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送,予以隐瞒、掩饰;或者大事减小,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更多有关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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