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20万资金属于,根据其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10年或,并处。
【法律分析】
挪用公司20万资金是一种职务侵占罪行。根据我国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与这些组织有关的其他组织的领导职务或者财务职务的人员,在使用、管理、保管公私财物时,侵吞、窃取、抽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侵占金额的大小和犯罪情节。当挪用公司20万资金时,按照犯罪数额在刑法中的分类标准,应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况。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数额数额较大而情节较轻的,最高可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判处无期徒刑。需要指出的是,量刑标准不仅取决于侵占数额大小,还要考虑职务侵占的具体情况,如侵占的动机、行为方式以及影响后果等因素。同时,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损失等也会影响刑事判决的结果。综上所述,挪用公司20万资金属于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根据数额大小和犯罪情节而定,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具体判决结果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案件的特殊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