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1-07-13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虽然因其行为造成了传染病传播或流行,但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关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37.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发布时间:2011-07-13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虽然因其行为造成了传染病传播或流行,但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有关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37.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