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金融秩序罪一般指某人以欺诈、虚假宣传、操纵市场等方式,影响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导致市场混乱、失去公信力。其立案标准一般是被害人遭受的损失达到一定金额,或者罪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同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法律解析】
1.非法金融经营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高于三十万元;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高于二百万元;或者具有违法所得数额高于五万元等情形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