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中,贪污和挪用都属于侵占罪。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私分、截留或者掩盖、隐瞒、挥霍国家或者集体财产,而挪用则是指单位财产管理人员非法占有或者使用本单位的财产。
【法律解析】
贪污和挪用都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侵占罪。但是,二者在构成要件和犯罪对象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私分、截留或者掩盖、隐瞒、挥霍国家或者集体财产的行为。其中,职务上的便利包括职权和职务地位所具有的便利条件以及可以由这些便利条件所带来的权力、利益等。而贪污行为则包括侵吞、私分或者截留、破坏、掩盖、隐瞒、挥霍国家或集体财产等行为。挪用则是指单位财产管理人员非法占有或者使用本单位的财产。其中,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形式,并不包括个体经营者或者自然人。而挪用行为则包括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滥用职权牟取私利、虚假报销单位费用等行为。两种犯罪都涉及侵占财产的问题,但构成要件和犯罪对象等方面则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各自的特点,进行准确的法律适用,以便达到对被告人的惩处和对社会的警示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