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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处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7-27 09:46:39

私自挪用公款,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或者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未及时归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法律解析】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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