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减刑的范围,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波动。1、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采取强制措施时自首的,可减少25%~45%;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以自首论,可减少20%~40%;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减少15%~35%;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法律解析】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自首的定义以及对自首犯如何处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