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并坐牢后,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追缴和赔偿责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赔偿受损国家、单位或个人的损失,如果不能全额赔偿,可能会面临终身追偿。
【法律解析】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个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占用或挪用国家资金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被判罪名成立,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追缴和赔偿责任。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可以被处以、、等刑罚,并需追缴所得和被侵害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如果被判罪名成立,那么即使在服刑期间也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此外,对于无法全部赔偿的情况,可能会面临终身追偿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被判挪用公款罪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因此,即使在出狱后,也应该积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积极改正错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反腐倡廉,从我做起”,维护社会公正、公平、公开的良好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