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凤阳 严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3-08-11
依据《》规定,对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最长的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可以解除强制措施,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那么,监视居住期限最长多久?
【法律解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每一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果被监视居住,每一机关有权决定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同时,监视居住也需要满足条件才能执行。监视居住条件: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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