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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9-04 16:57:35

挪用公款可以转变为贪污。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法律分析】

贪污与挪用公款的区别有: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全部权能;挪用公款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挪用公款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3、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而挪用公款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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