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可以转变为贪污。,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法律分析】
贪污与挪用公款的区别有: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全部权能;挪用公款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挪用公款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3、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而挪用公款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